商标部分驳回如何处理?商标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区别在哪里?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大家都知道商标的风险性之一就是存在被驳回的风险。商标被驳回也分为全部驳和部分驳回。那么,你了解商标部分驳回如何处理?商标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区别在哪里?下面请看赣州乐融详细介绍。
一、商标部分驳回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部分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作出相应的修改,再进行申请,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区别在哪里?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这里分为商标驳回与商标部分驳回。《商标法》“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驳回——全称“商标驳回通知书”,指商标在指定使用商品/服务上全部驳回。换言之,如果自收到通知书15日内放弃复审,该商标注册申请失败。
商标部分驳回——全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指商标在指定使用商品/服务上部分与在先申请中、初步审定并公告、已注销不满1年、已注册的商标近似,换言之商标注册申请成功一半。
如果自收到通知书15日内放弃复审,通过的部分会自动初步审定并公告(公告期3个月),结束之后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原件;如果自收到通知书15日内申请复审,针对被驳回部分提交复审申请时一并提交商标分割申请,原商标将生成新的申请号并初步审定并公告(公告期3个月结束之后便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原件),剩下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复审成功之后经过公告期也能拿到一份商标注册证原件。
无论是被部分驳回还是被全部驳回,通过商标驳回复审还是有可能救活这个商标的,所以被驳回了不要灰心,而是要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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